【江韵先锋】静心尽力,脚踏实地---长江小学 高慧敏 事迹介绍

【江韵先锋】静心尽力,脚踏实地---长江小学 高慧敏 事迹介绍

浏览数量:17     作者:南京市栖霞区长江小学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3-09-21      来源:本站

我叫高慧敏,今年26岁,是一名中共党员,大学本科学历,小学二级教师,20208月参加工作,现任教于南京市栖霞区长江小学。从教4年来,我一直担任学校的语文教学兼班主任工作。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扎实工作,爱岗敬业,热爱学生,团结同志,恪守职业道德规范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一直坚信“沉淀”能开出绚丽之花。

一、“沉淀”是走在学习的路上

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的强烈冲击下,学习对于一个教师而言已不再有阶段性的界定,而是成为教师的“终身大事”。同时结合“四有”标准,身为人师,无论从教学还是教育的角度出发,都应有“求知若渴”的积极心态。作为一名基层教师,在平时的教学中,我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。主动学习理论知识,认真备课,切实抓好教学的每一个基本环节,以学生为主体精心设计每一堂课,激发学生学习兴趣,课后多向师傅和同行请教。

在不断摸索改进课堂教学的过程中,有一次,我有幸得到视导老师的评课指点,她耐心地解答我关于随文识字教学的疑惑,对我的视导课表示肯定。这让我对随文识字教学课有了探索学习的方向,我也及时在原来的教案上进行修改反思。并把这节课当作参照,在后来的教学中进行不断的实践与反思。事实证明,反思与成长是相辅相成的,反思越多成长越快。经过一学期的探索和沉淀,我在“识之有趣,识有妙法”校本教研课上又一次得到了教研员的肯定。莫大的开心让我感受到“沉淀”的花开,也让我对教育教学更有信心。

二、“沉淀”是走在责任的路上

班主任就像是一个班级的大家长,需要对所有的学生负责任。而关爱学生是作为班主任最重要的职责。既要关心他们的生活,又要关心他们的健康,还要关心他们是否懂得学习方法,更重要的是要关心他们是否懂得做人。在我当班主任期间,我都格外关注班上一些的“特别”学生,他们有的是性格格外沉闷胆小,有的是性格格外过于调皮,还有的是学习格外困难。对于这些孩子,我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,以温和的态度获取他们的信任,以鼓励的话语帮助他们树立自信。根据小学生的特点,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,注重寓教于乐,启发他们的主动性、创造性。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,鼓励他们适应班级,勇敢表达自己的感受。

在班主任工作中,我还积极探索班级管理和学生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,制定系统严格的班级管理制度,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责任心的培养。在纪律方面,我要求学生做好课前准备,自习课上安排纪律委员进行管理;卫生方面,我要求每个人做好自身周围卫生管理,牢记自己值日生的职责,不怕苦不怕累;在排队方面,我要求学生做到快静齐,走路出操不掉队、不出队;在文明礼貌方面,我要求学生言行举止要得体,与人交往有礼貌,动口绝不动手。在我不懈的监督培养下,班集体素质有很大提高,班级多次在卫生评比和黑板报评比中荣获奖项和流动红旗,甚至荣获过“栖霞区先进班集体”称号。

三、“沉淀”是走在追求的路上

学海无涯,艺无止境。稻盛和夫说过:成功只存在于不断的追求中。一个人不断的追求心中的目标,便会有不竭的动力,我在科研和教学竞赛中便是如此。在平时的论文和案例撰写中,我积极把握每一次机会,虽然大多结果都是“石沉大海”,但去年终于获得了一次区三等奖。小小的奖状是对我科研行动的鼓励,就像在大海中航行,即使风浪再大,它是挂在我前进方向上的一轮明月,想一想便有无穷的动力。我也积极参加每一次的教学竞赛,在竞赛中磨练自己的韧性,在磨课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。精品课遴选活动中荣获的区二等奖便是“沉淀”结出的硕果,不断激励我前行。

沉淀”让我在科研上有所收获,我也积极追求学生们的收获。在平时教学中,我注意抓好学生的基础知识,夯实他们的基础,一有空就去班级叮嘱他们订正作业,将完成作业放在第一位。学生知道了学习最重要,能利用课间、自习课自觉地完成作业,很少疯闹玩耍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,在期末考试中他们也收获了自己想要的硕果。

IMG_20230919_151344.jpg

大鹏之动,非一羽之轻也;麒麟之速,非一足之力也。“沉淀”需要自己静心做好每一件小事,让自己脚踏实地走好每一步。鲁迅先生说过:“其实地上本没有路,走的人多了,也便成了路。”教育也是一样,没有固定的模式,但我们找到属于自己的那条路,坚持走下去,一定会越来越宽。以后我也还要继续“沉淀”着走下去,在教育教学上努力提高业务素养,善积累,勤思考,做一名学习型教师。在班级管理上培养良好的班纪班风,引导学生走在正确的道路上。在教科研成果上继续潜心钻研,追求再获奖项。


版权所有   2020 南京市栖霞区长江小学
   备案号: 苏ICP备12022614号 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25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