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(试行稿)

长江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(试行稿)

浏览数量:221     作者: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9-09-03      来源:本站

长江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(试行稿)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: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、家庭与社会三方面有效结合的教育。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是学校与家庭、教师与家长联系的纽带,是联系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。家长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,协助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提高教师和家长自身的教育水平,是形成学校、家庭和社会的立体教育网络,加深家长、社会和学校相互信任和理解的重要途径。长江小学家长委员会(以下简称家委会)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。

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:一切为了孩子、一切为了教育、一切为了学校。

第二条:家委会主要任务:协助学校工作,及时反映校内各班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。

第三条:家委会具体工作:

1、协助学校顺利完成教育任务。

2、注重提高校内各班家长家教水平,并与教师交流、协商、合作,共同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。

3、适时听取、联系和反映全校家长所关注的问题,把有关的信息进行适当归纳、分析,把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反映给校领导或教师,帮助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。

4、 以达到更好的家校共育效果为目的,热情为班级家长服务。

第二章:权利与义务

第四条:权利

1、有对学校重大活动与家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

2、有对学校的收费情况提出质疑的权利。

3、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

4、有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、建议的权利。

5、有对学校社团活动咨询、提出建议的权利。

第五条:义务

1、有教育自己孩子的义务。

2、有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的义务。

3、有向学校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。

第三章  机构组成职责

第六条:家委会成员由思想品行好、热心配合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。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,选举产生,一般每班一名。

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,其主要职责如下:

1、参与学校管理及时与学校校长沟通工作信息,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,以便使家长与学校一起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。

2、召集家委会全体成员会议,每学期一到二次,逢有重大事情临时召集协商。

3、在校长的协助指导下,组织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。

如中途有委员因故退出,由学校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增补建议,经

过审定通过后即成为相应的委员。

第七条:各班家校集体活动,应及时通知各班家委会成员及学校家委会。

第八条: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,换届时间为每年九月。

第四章 附则

第九条:本章程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条: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补充。

第十一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9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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